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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加强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使用监督管理
作者 Admin 来源 巩义市瑞光免烧砖机设备网 浏览 发布时间 2010/01/18 13:01:04
为鼓励利用固体废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加大对黏土砖生产和应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墙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墙改执法尺度,日前由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批准成立了徐州市墙改执法领导小组和案件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委分管墙改的领导、委法规处及墙改办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墙改行政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徐州市墙改办。

  自2010年起徐州市墙改执法领导小组将开展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的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新型墙材产品认定工作,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的管理,巩固“禁实”成果,推进“禁黏”工作全面开展,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检查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继续生产黏土实心砖和在城镇范围内生产黏土空心砖的;在城镇范围内使用黏土实心砖,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中使用黏土空心砖的,将按《条例》规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进行相关的处罚。对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没通过省认定的墙材产品的;使用的新型墙材产品数量与生产企业售出数量不一致的;使用墙体材料产品在质量、数量方面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一经查实不再享受墙改政策。

  二、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产品抽检报告到期前30天,主动委托市墙改办进行联合抽检,对联合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两个月的整改期,重新进行抽查。市墙改执法小组联合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未取得《认定证书》的墙材生产企业和未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可向市墙改办或联合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不申请复检及复检不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实行墙体材料产品生产、销售报表制度。每季度首月10号之前分别向当地和市墙改办上报上一季度生产、销售情况统计报表,销售产品上应当印制认定产品标识,必须在产品销售发票上标明《认定证书》编号和批准日期,并在向使用方提供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上盖生产(经销)企业公章。外市通过认定的新型墙材产品进入徐州市建筑市场的,需提供省《认定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墙改办进行登记备案,每季度首月10号之前向市墙改办报送在徐州市的销售报表。

  四、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认定证书的管理。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产品质量不接受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不按时填报生产、销售统计报表或在报表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市墙改办将申请省墙改办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

  五、加强烧结类墙材企业产品废渣掺入量监督检查。市墙改办对烧结类企业废渣掺入量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还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掺入比达不到70%的烧结砖生产企业,作为违规生产黏土砖处理,已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取消认定资格,责令其禁止生产和销售,对继续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按《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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